少數業者變相漲價一般垃圾處理費用 台中環保局:接手清運

 

  針對少數業者變相漲價一般垃圾處理費用,環保局接手清運、加強協調!(陳世宗攝)

少數業者惡意漲價一般垃圾處理費,造成社區大樓管委會困擾;台中市政府為解決爭議,將協調有此類漲價困擾的管委會在合約到期後,先由環保局接手清運,再由環保局請公會協調其他會員以原價或合理價繼續服務;若出現聯合壟斷及集體哄抬費用情形,將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消保官介入調查。

環保局說明,垃圾收運費用是處理費加上清運費,其中處理費由環保局定價,一般垃圾處理費用為每公噸2,000元,包括家戶、社區大樓等垃圾;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為每公噸2,250元;清運費則因業者清運量、頻率及品質等服務差異,而有所不同。

由於台中市垃圾過量,市府在1048月至12月期間協調高雄協助消化垃圾,為反映垃圾轉運期間至外縣市處理成本,環保局調整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由每公噸2,000元調整至2,800元,並在轉運結束1051月調回2,250元;家戶、社區大樓等一般垃圾處理費,則仍維持每公噸2,000元不變。

垃圾轉運期間,環保局多次邀集業者召開說明會,提出限制焚化進廠量措施,避免業者任意漲價一般家戶及社區大樓的垃圾清運費用,在多項管制措施下,104年環保局調查業者服務的2,036處社區,有1,828處社區不漲價,近9成配合環保局垃圾費抗漲政策。

對於少數業者調漲一般垃圾處理費,環保局將協調管委會合約到期後改由環保局代為清運,不受業者漲價威脅,之後再商請公會協調其他會員以原價或合理價格繼續服務;業者若聯合壟斷及集體哄抬費用,則可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消保官調查,陳情專線04-2220-190504-2229-4025

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60604002871-2604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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