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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天為一期 每桿費用兩百元

公有路燈桿懸掛羅馬旗廣告物,即日起開始收費。(記者謝武雄攝)

桃園市政府訂定「公有路燈桿懸掛廣告物收費標準」、「公有廣告欄收費標準」,六月初經議會審查通過,

其中公有路燈桿懸掛羅馬旗收費為首創,民眾須於廣告物懸掛前十五至三十日內提出申請,懸掛以十五天為一期

,每桿費用兩百元,「公有廣告欄收費標準」也整合以往各區收費標準不一的情形。

收費標準明訂公有路燈桿只能懸掛雙幅羅馬旗,每幅羅馬旗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分、寬度不超過六十公分,

下端離地面二五公分,廣告物不得遮蔽監視器、交通號誌、路標或妨礙行車視線;

 

此外,高速公路交流道、快速道路聯絡道二五公尺內、交叉路口十公尺內不得懸掛,每行政區則以五十支公有路燈桿為上限。

 

設置羅馬旗除了收費兩百元,還須繳納三百元保證金,若逾期未拆除,市府環保局可動用保證金拆

除,市府及所屬機關、學校辦理業務、教育宣導、公益活動得免收使用費,但廣告內容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,

且廣告內容、懸掛期間、地點、數量都須事先送審,懸掛期間以十五天、一期為原則,最多可展延一期,但必須於展延七天前提出申請。

 

公有廣告欄收費標準 全市將統一

至於公有廣告欄收費標準則是鑑於各區收費標準不一,以A4紙張大小廣告物為例,觀音、大園、新屋不收費

,大溪五十元,其他各區則為二十元到三十元不等,新辦法統一全市收費標準,A4紙張大小廣告物每星期收費二十五元、A3則為五十元。

環保局表示,公有路燈桿廣告物須向環保局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申請,電話:338-1900,公有廣告欄則向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各區中隊申請。

 

參考資料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100096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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